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十六、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三百二十七条 十六、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三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