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