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