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四、 关于质押部分的解释 (二) 权利质押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九十七条 四、 关于质押部分的解释 (二) 权利质押 第九十七条 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二)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