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