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