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