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