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