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