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百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五百二十六条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百二十六条 执行财产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五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