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五百二十七条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百二十七条 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