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3.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4. 第三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三节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三节 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

第五百一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罪犯的居住地;罪犯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罪犯的居住地… 第五百二十条 对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
第五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五百一十九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