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二节 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 第五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五百一十八条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二节 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收监执行的罪犯有不计入执行刑期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收监决定时,确定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具体时间。 第五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