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二百九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二百九十八条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写明被告人曾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无罪的情况;前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作出的判决不予撤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第二百九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