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