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四章 证据 第七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一百零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一百零九条 第四章 证据 第七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一百零九条 视听资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 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第一百零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