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四章 证据 第六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一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四章 证据 第六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一百零七条 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的其他情形的,侦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