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四章 证据 第六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一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四章 证据 第六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一百零三条 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