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百八十三条

第四百八十三条 控辩双方提出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等量刑建议的,应当向法庭提供有关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获得监护、帮教以及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