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百七十八条

第四百七十八条 开庭前和休庭时,法庭根据情况,可以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代表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