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四) 目录 第一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