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开庭准备 第四百七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百七十一条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开庭准备 第四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审判程序和诉讼权利、义务。 第二节 目录 第四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