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开庭准备 第四百七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百七十七条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开庭准备 第四百七十七条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 第四百七十六条 目录 第四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