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百三十五条

第四百三十五条 被收监执行的罪犯有不计入执行刑期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收监决定时,确定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