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百二十一条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四百二十一条 对下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的调查结果和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原作出核准死刑判决、裁定的合议庭负责审查,必要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四百二十条 目录 第四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