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四百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百二十条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四百二十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停止执行死刑的事由,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第四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四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