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三十三条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