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十五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三百五十七条 第十五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三百五十七条 死刑复核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三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