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三百五十七条

第三百五十七条 死刑复核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