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 (一) 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二) 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三) 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