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四章 证据 第七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一)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四章 证据 第七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 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第九十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