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百七十条

第二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