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属于本院管辖;

被害人告诉;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