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二百五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属于本院管辖; 被害人告诉;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第十章 目录 第二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