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百五十一条

第二百五十一条 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并可以建议依法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