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四章 证据 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八十一条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四章 证据 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一条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 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二) 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三) 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