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一百八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一百八十六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