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第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债权人主张抵销,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