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四) 第二十一条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四) 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