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