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制度的通知(2021年) 四、

四、 明确特邀调解员入册标准。试点法院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参考下列因素确定特邀调解员的入册标准:(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调解事业;(3)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4)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未加入任何调解组织、以个人名义开展调解工作;(6)不存在其他不宜加入名册的情形。相关主管机构已经建立调解员资质认证制度的,试点法院可以直接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作为入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