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制度的通知(2021年)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制度的通知(2021年) 三、 三、 明确特邀调解组织入册标准。试点法院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参考下列因素确定特邀调解组织的入册标准:(1)有明确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依据;(2)有明确监督管理机构;(3)持有相关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正式文件;(4)有调解组织章程和工作规则;(5)有开展调解工作的经费;(6)有必要数量的专职调解员;(7)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8)不存在其他不宜加入名册的情形。试点法院可以根据特定专业领域的纠纷特点,规定专业调解组织的加入条件。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