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二、 二、 为更有效地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与诉讼相关的材料,切实保护当事人诉讼程序上的各项权利,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边境地区的特点,进一步探索行之有效的送达方式。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除人身关系案件外,可以采取在边境口岸张贴公告的形式。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时,其他送达方式可以同时采用。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