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三、 三、 境外当事人到我国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当事人是法人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权代表该法人参加诉讼的人的身份证明,亦应当要求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如果境外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亲自到人民法院法官面前,出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及入境证明,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的,可不再要求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