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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一、

一、 发生在边境地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争议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由边境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