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2008年)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2008年) 一、 一、 各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日起,都应当严格执行仲裁法,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合同法和我国加入的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认真处理好每一起向人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申请撤销或者执行的仲裁裁决案件,真正做到严肃执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