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2008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已于1994年8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仲裁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一、 各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日起,都应当严格执行仲裁法,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合同法和我国加入的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认真处理好每一起向… 二、 根据国办发[1995]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有仲裁机构在依法终止前受理的案件应当自该仲裁机构依法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仲裁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