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通知(2021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认真做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和学习宣传工作,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