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通知(2021年) 二、

二、 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精神和内容

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理解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根本要求,做到既提升审判效率,又确保案件质量,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程序规则,优化审理机制,加强技术运用,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多元司法需求,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要始终坚持将民事审判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促进诉源治理,强化对多元解纷方式的司法保障,推动构建繁简分流、衔接有序、梯次递进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

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内容要求,确保各项程序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严格依法受理和审查司法确认申请,坚持按照合法自愿原则开展诉前调解,健全特邀调解制度机制,提升诉前调解质量,切实防止虚假调解和不当确认。依法有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优化审理方式,提升审理效率,保证案件质量,强化法官释明告知义务,加强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适用选择权和异议权。正确理解独任制扩大适用的立法意图,根据案件情形和当事人选择,科学精准适用审判组织形式,避免不当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对“四类案件”均应当适用合议制审理。第二审案件审理应当坚持以合议制为主、独任制为辅,严格把握第二审独任制适用范围和条件,完善审判组织转换机制,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确保独任制案件质量。积极有序推广适用在线诉讼模式,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方式的选择权,严格依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开展规则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切实发挥在线诉讼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纷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