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7年)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诉讼材料收取清单》,注明收到材料日期,并加盖专用收件章。《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人民法院入卷,一份由再审申请人留存。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