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